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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私家侦探;债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0-10   点击:4

一、债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债的主体:


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


享有债权的主体叫做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


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债的主体和客体是怎么规定的


“债”乃在特定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要求支付一定款项之规定。


债之主体,系指积极参加到债务关系中的诸位当事人,共计包含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两类角色。


其中,拥有债权的一方被称之为债权人,而负担债务的另一方则被尊称为债务人。


至于债的客体,亦可被称为债的标的物,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或者不应当实施的具体行为,总而言之便是“给付”这一概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关于债的主题,这主要涉及到参与到债之关系中的各个当事人。那些在债权上拥有权益的人被称作债权人,而承担负债责任的一方则被尊称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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