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被剥夺抚养权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存在以下情形可被剥夺抚养权:一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如虐待、遗弃、性侵害等;二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比如长期不管孩子生活,孩子面临饥饿、失学等情况;三是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出现上述情况,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法院在撤销其监护资格后,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二、剥夺抚养权后子女归谁抚养
剥夺抚养权通常指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剥夺抚养权后,子女抚养安排如下: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如指定民政部门或其他人暂时照顾子女。之后,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抚养子女,顺序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若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三、剥夺抚养权后子女监护权归谁
剥夺抚养权通常指的是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据《民法典》,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监护权不一定直接归另一方。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可指定民政部门、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若另一方具备监护能力且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可能指定其为监护人。但如果另一方同样不适合监护,法院会综合考量,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里挑选,不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