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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侦探:夫妻离婚可以要回父母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吗
发布时间:2024-05-18   点击:70

一、夫妻离婚可以要回父母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吗


离婚后可以不可以把父母首付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当时父母出的首付款是以借款的名义给的话,那么父母可以直接起诉要回。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因此离婚时可以把父母首付款要回。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的房屋支付了部份价款(往往是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确,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可以要回父母支付的首付款。

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根据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结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认定处理时,首先要适用法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这也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离婚如何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配;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支付首付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可以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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