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实物分割法,顾名思义,就是在尊重财产的实际作用以及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以及特定使用目的的基础之上,实现对财产的合理划分,使双方都能依据自己所占有的份额获取相应份额的财产。
2.折价补偿法则是指需要先由夫妻其中一方取得共同所有的物品,而另一方则需要得到与该物品价值等同于一半价格的经济补偿。在确定物品价值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达成共识,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可考虑进行资产评估,并据此评估结果来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法,则是将共同所有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然后再由双方根据拍卖所得的金额进行平均分配。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当没有任何一方愿意且能够保留共有物产权或者共有物无法进行分割,又或者经过分割后可能会对其财产的原有价值及特殊功能造成影响之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判决离婚可以领离婚证吗
在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后仅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判决书,并不会发放离婚证。
反之,离婚证则通常是指申请离婚的夫妇双方针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达成一致的共识后,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凭证。
在此情形下,可以说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实际上都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离婚凭证,因为它们都明确地证实了婚姻关系业已解除这一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
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
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