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的妻子徐丽常年和男子胡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几乎闹到小城里人人皆知。
徐丽的朋友说,胡某是个公职人员,而邹某是司机,所以作为邹某的妻子的徐丽可能是看两人身份差异明显,才进行出轨胡某的行为。
而且两人后期发展到明目张胆的地步,几乎不再避着人公开来往。
丈夫邹某发现妻子徐丽出轨胡某后,开始了一系列的补救行为,对于邹某来说尽管自己的妻子出轨了他人。
但是自己也要维持一个家庭,因为在和妻子徐丽的婚姻中,两人是生育有子女的。
从这一点来看的话,邹某是希望能够用自己的大度和家庭来挽回妻子的,在发现这样的方法对于妻子徐丽没有作用的时候。
邹某开始了家暴,徐丽说丈夫邹某打过自己也骂过自己,还把劝架的女儿打骨折了。
自己因为他家暴才打算离婚,跟着胡某过日子。邹某面对这样的妻子也是没了办法,只能再去找妻子的情夫胡某,邹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找过胡某,警告他不要再干涉自己家庭,还表示要去找胡某单位的纪检委。
但胡某不予理睬,还讽刺邹某是“大巴神”、“绿帽子”等等。
一段时间以后,邹某在妻子的车上安装了带手机听音功能的定位器,一段时间以后邹某发现胡某给妻子打过电话。
随后又通过定位器确定两人在车内约会还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于是决定采取行动。
当晚邹某的妻子徐丽又描眉画眼出门,邹某怀疑她又是去和胡某约会了。
于是他携带尖刀,骑摩托车通过定位软件,发现徐丽驾驶的车子。
他看到车子当时正在震动,立即拉开车门进入车内,看见徐丽没穿衣服,与胡某坐在车后座发生关系。邹某见此情景,怒火终于爆发。
他大骂两人无耻,但胡某却反唇相讥,不堪刺激的邹某持刀猛刺胡某,导致胡某头部胸部多处中刀,随后下车逃跑,邹某将胡某刺倒在地,倒地身亡。
案发后邹某和其亲属赔偿了死者家属48万元,获得谅解。
法院综合考量此案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年。
以下是网友们的热评:
悲剧。
作为妻子的既然贪图别人的好,为何如此折磨自己的丈夫?
自己的女儿都还因为劝架被打骨折了,真不应该,这位先生能让村民一致认为他很善良,也算是很隐忍了。
做丈夫的,一定是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了,甚至也有人好言相劝了,许多事情,真的不要到了后悔的地步。
这妻子真的不配妻子的名分.. 最后丈夫还判刑,情人也身亡.. 作为公职人员真的起了非常不好的示范!
新出来的婚姻法,就应该把出轨作为重罪惩罚,判刑,不然都不把婚姻当回事,所以现在的人们都不愿意结婚,离婚率也高,导致很多小孩心理有阴影,性格有问题。
赔偿48万坐牢10年,人家“赔了夫人又折兵”居然还说轻判。
罪魁祸首女方应该重判,这下好了,他老婆能随便找了。婚内出轨的必须坐牢,净身出户,五年内不得结婚,这样的妻子不该放过,此案因她而起,出轨罪或者是破坏家庭罪,方能制止社会上的不良习气。
看了之后觉得邹男多辛苦可怜,想尽办法都不行,他又不是一开始就想杀人的,又赔48万,这10年确实太重了,再说了这还是他坏老婆扯起来的事,也要处理一下那坏女人吧!
凡是怀疑妻子出轨的都百分百正确。
婚姻法应该加一条破坏他人婚姻罪,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肆无忌惮的专门勾引破坏原生家庭,要知道现在太多问题儿童就是因为原生家庭越来越少了,他们长大后各种社会问题会越来越尖锐。
女方应该赔偿经济,还应该判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出轨者必须判刑!
应该把老实人邹某无罪释放!邹某为维护自己的婚姻家庭不被破坏,何罪之有?出轨的徐丽为什么不判刑?
支持无罪释放的举手,应判无罪释放,邹某正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属正当防卫。
这牢应该由女的来坐,她才是罪魁祸首,她应该感谢丈夫未杀她之恩!所以天下的男人最好不要碰有夫之妇,这个案例就是教训!
这种情况应该适用缓刑的啊,其本来就是受害者,死者的死因是因为自己的错误造成。无论从道德还是法理,都应该轻判,而且其对社会没有危害(杀人行为是死者自己造成)。开个警告单,教育一下,妻子就是这种人,今天不跟张三,明天就得跟李四,如果不想离婚的话,下次下手轻点,不要太重了,就终身下半身不遂就行了,教育完了放了就得了。
判三年刚好能说明维护家庭的责任,邹某在为家庭负责,在担当,属于维护家庭和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致人死亡应该承担责任,三年正好。
大多数男人有个通病,就是看到别人的老婆都感觉漂亮…………
我就想知道这个女的怎么样了?治标也该治本啊!谁赔谁的钱?
在家太软弱了,不然老婆也不敢的,不值得,过不了就离。
婚内突然对自己得男人或女人没感觉了,也爱上别人了。这叫出轨吗?是不是婚内喜欢人别人就叫出轨?还是要发生什么事情才叫出轨?
婚内喜欢人别人了,我可以离婚吗?还是必须离婚了才可以喜欢别人?这个能控制住吗?不明白,为啥放过了他妻子。
出轨跟具体的第三者有什么关系?都是自己老婆或老公的问题,就因为有具体的第三者才出轨的吗?想出轨,会有很多第三者,不想出轨,再多的第三者也枉然!
偷了别人的东西不要理直气壮,结局会好些,这个应该是徐丽想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