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老婆名字有什么后果
如若男方在婚礼前全额付款购置房产,并且在这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让女方加入产权人的行列,当面临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女方仅需出示原先购买时的支付凭据即可,女方便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享有的房屋分割权益。
然而,假如男方在婚礼前所购买之房产是通过贷款方式购入,那么在交付首期费用后,男女双方共同肩负着后期还款的任务,这样情况下,女方有权分享婚后还款总额的50%,同时亦有机会额外申请补偿;反之,倘若婚后的房屋贷款依旧由男方单独承担,那么女方则不在法律意义上拥有此房产的所有权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子判给对方怎么办
若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判断该房产在结婚前已经购买则被视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那么您就必须
严格遵循司法裁决的结果。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应视为人个所独有的全部财产。倘若您对这一裁决持有异议,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该房产确实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且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共同还款等可能影响所有权归属的因素,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假如法院最终裁定将该房产判归对方所有,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裁决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男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屋并完成支付后,尽管婚后意愿在房屋产权证书上添加了女方姓名,但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仅凭借其出资证明是无法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