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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调查取证;婚姻房屋财产分割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05   点击:19

一、婚姻房屋财产分割流程有哪些


婚姻期间房产分配,先明确是否为夫妻共有资产。能协商则自行划分,不能则诉讼法院裁决。法院依购房日期等多因素综合分析,先评估房屋价值,按保护特定方原则判决。房产归属一方,要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姻关系里夫妻一方有债务关系怎么办理离婚


在婚姻关系的缔结期间,假设婚内存在一方产生的债务情况,离婚程序的办理需依据债务的属性与具体状况而定。倘若债务源于一方的个体责任,例如此笔债务在婚前已经发生、未曾征询另一方的同意,并且未被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等方面,那么在离婚的过程中,另一方无须为这笔债务负责。然而,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例如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那么在离婚之际,双方都应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姻关系里夫妻一方有债务关系怎么办理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范畴内,夫妻一方向非亲属一方进行的债务处置,其最终结果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精确分析和判断。若此笔债务系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且其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这通常被视作是个人债务,应由举债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倘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房屋财产分割首先需要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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