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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姻调查;在涉外婚姻中,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5-07-21 点击:10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外国人的诉讼离婚,如何确认管辖?一般可以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形: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国籍,在外国生活并未定居,其中任一方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或者被告的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也就是说,只要你们还是中国人,即使生活在国外,双方任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的司法主权。第二种情形:如果双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也就是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种情形:如果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种情形: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五种情形: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