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是不是能提起离婚
1.婚姻自由赋予夫妻双方离婚自由,一方因另一方不能生育提起离婚诉讼是其权利。但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标准。
2.仅以一方不能生育起诉离婚,若另一方不同意且无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首次一般不判离。若不能生育问题使夫妻矛盾激化、感情严重受影响,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能认定感情破裂而判离。
3.解决措施与建议:当事人决定提起离婚诉讼,要做好充分准备。一是准备好起诉状,清晰表达诉求和理由;二是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夫妻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感情受损的证据;三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起诉离婚会获支持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司法实践中,不能生育本身并非法定的离婚事由。但如果因一方不能生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可能判决离婚。比如双方就生育问题分歧巨大、无法协商,矛盾不断激化,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达到破裂程度。反之,若双方虽一方不能生育,但感情并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所以,一方以另一方不能生育起诉离婚,关键看能否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三、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提起离婚法律支持吗
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提起离婚,法院可能会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方不能生育是否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因生育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矛盾尖锐,且调解无效,法院有可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双方经调解仍无法和好,不能生育这一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婚姻关系,另一方坚持离婚,法院可能会支持其离婚诉求。不过,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不能生育未对夫妻感情造成实质性破坏,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