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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查取证;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协议
发布时间:2025-07-29   点击:17

一、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协议


若夫妻有一方非自愿离婚,也就是没达成离婚的一致想法,离婚协议不被受理。


要是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上没商量好,像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有大分歧,不会被受理。


离婚协议要是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权益,比如逃避义务、侵害债权人利益,不被受理。


当事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确表达离婚意愿和协议内容,也不会受理。


没按程序准备材料,像缺必要证件,离婚协议同样不被受理。


二、不受理离婚协议的情况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表示,若未达成协议,说明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存在分歧,登记机关不受理。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此类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离婚应通过诉讼程序,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仅处理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事宜。


三、哪些情形下离婚协议法院不受理


一般而言,以下情形法院对离婚协议纠纷可能不予受理:


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生效要件,若双方仅签订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未生效,一方仅依此协议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


协议约定不明确:协议内容模糊、缺乏具体权利义务等核心要素,无法确定双方真实意思及诉求,法院可能不受理。


超过诉讼时效:若涉及财产分割等纠纷,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才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


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如协议涉及的内容是单纯道德层面问题、不属于法院主管的行政事务等,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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