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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依据是什么?深圳市私家调查
发布时间:2024-10-31 点击:33
离婚纠纷案件中,确定父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时,应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进行综合考量。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当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成长需要、意志状况以及其他因素,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作出裁决。
(三)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抚养。在离婚时,不管是父母协商确定由谁抚养,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决定,都要事先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在子女提出自己的意见后,再根据其年龄、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探求、尊重其真实的意愿。